8月16日8时50分许,吉林高速公安长春分局巡逻六大队民警巡逻至长深高速2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C***58的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未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后方未设置反光三角牌。
让民警非常疑惑的是长深高速20公里这个位置距离最近收费站仅5公里,距离服务区也仅5公里,车辆是发生什么紧急情况才停在这里?民警随即帮助其在车辆后方进行安全警戒,并对驾驶员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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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司机吕某系从长春出发去往通辽,行车过程中有电话呼入,便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接听电话,民警询问时,司机认为应急车道内停车危险性不大。
民警立即对吕某非紧急情况下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再次提醒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量大,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面对民警的教育,吕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一定会吸取教训,时刻把行车安全记在心中,今后绝不再犯类似错误。随后民警按照有关法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根据法律法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而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二、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紧急情况下应急车道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危险警示牌。在能见度较低的雾雨天气或夜间行驶,应该将危险警示牌的距离延长至200米以上,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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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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