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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人民视觉/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这一要求涉及对网络暴力与正常的网络批评的正确区分。对于相关司法实践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网络批评包括在网络上所发表的指责、质疑、商榷、举报等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言论自由是受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所保障的基本自由,非基于正当事由不得加以限制或剥夺。因此,公民在网络空间依法享有言论自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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