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因管理纠纷?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当事人因为无因管理这一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因此并不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可以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
演出合同纠纷是什么?
演出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演出文艺节目等,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演出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演出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在实践中,演出合同纠纷主要有:
1. 电视电影类演出合同纠纷;
2. 演唱会类演出合同纠纷;
3. 剧台类演出合同纠纷。
演出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